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及线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结算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套现的方式开始从典型形态向非典型形态发展,出现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信用消费贷款服务进行套现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关于此类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以江苏省首例套取电商平台消费贷款额度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为切入点,分析以“任性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的法律性质、资金属性等,阐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法律关系、犯罪构成及与相关类似行为的区分。在此基础上,立足审判实践,在类型化思维指引下,采取实证研究法,对相关套现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以期能为类案的审理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