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子》的教学思想并非关于庠序之教,而是拒绝周文的礼乐政教传统,向君主提出政治制度与价值导向的新建议。教与学关联着权力与标准,"教"就上位者言,掌握权力与尺度使人效法;"学"就下位者言,指向标准和价值的认可与接受。《老子》主张,持有权力的统治者不为被统治者订立统一标准,也不以权力推行标准化的价值规约。在"道-万物(君-百姓)"结构中,教的权力执于统治者,无为以行不言之教而有君之玄德,不倚赖名言来定位万物之真;学的标准则归诸万物自身,放弃以礼乐作为"德之则",学法自然而万物各有其德。其理论依据落回"道""德",从道的高度看,基于标准的相对、对反的转化及固化标准的负面效果,主张效仿道法万物之自然;君之德与物之德的双重层次,则为无为和自然的概念提供内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