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谈到理解社会认知的本质,我们似乎只能在模仿理论、理论-理论或者二者的一些混合物之间选择。然而,作者在文中提出,现象学传统提供了有别于以上三者的第四个选项。首先,作者讨论了里普斯(Lipps)有关同感的阐释。接着,作者分析了舍勒、施坦(Stein)和胡塞尔批评里普斯的方式,勾勒了他们各自方案的核心特征。接下来,作者考察了舒茨(Schutz)如何承继并修改了上述三人对同感和社会认知的基本看法。最后,在结论中作者反驳了一种针对现象学方案的异议,进一步说明了现象学方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