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通告[2020]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现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备案事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