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现代法学教育与法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其现代法学院的建构和发展紧密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美国本土法理学是美国社会对法律之现实需求的实用性智识回应,而法学院则在这一智识回应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用。随着现代法学教育的重心从哥伦比亚大学向哈佛、耶鲁、芝加哥等大学法学院的顺次移转,美国现代法理学也先后经历了兰德尔式的法律科学传统、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研究的政策科学视角、过程法理学以及法律与经济学等交叉学科法理学研究的发展演进过程,从而形成了一个独具美国特色的现代法理学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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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