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平案的二审判决书引发了理论界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深入探讨。有学者从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之规定的限缩解释角度出发,论证了二审判决的不合理性。虽然余金平案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但限缩解释角度的论证有明显漏洞,从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论证余金平案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更具有说服力。但是,从现行立法来看,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仍存在一定的障碍,故应当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形、刑罚轻重的判断标准两方面进行立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