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学生网络欺凌的普遍性与危害性,各国都重视运用法律进行规制,并形成从"业者自律→行业自律→行政规制→刑事惩罚"这样一道国家介入由弱到强的规制谱系。业者与行业自律模式在民主性、透明性及确保公益方面存在缺陷。行政规制模式面临技术与成本局限,可能导致网络言论萎缩。刑事规制模式在网络欺凌定义、主观故意证明及监督执行上存在困难。我国学生网络欺凌治理应采取合作规制模式。一方面,政府组织业者设立网络内容防护机构并制定政策框架,就披露审查标准、定期汇报等提出要求,网络业者根据要求制定标准并审查和处理不当网络言论;另一方面,政府制定学校政策框架,将学校规制权限适当扩张至校外并明确核心内容,学校从政策制定、宣传推广及课程教育等方面进行教育防范。此种模式从网络与学校场域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政府、业者及学校三方优势,有效防止学生网络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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