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居间介绍,居间介绍人与关系最密切方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其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是主犯或从犯。居间介绍买卖的制毒物品,不属于必须鉴定含量的制毒物品,系固态成品、含有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单一,且无证据证明制毒物品存在掺假情况的,可以依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