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体系构建中引入比例原则是基于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重要性的基本认知,也是基于对现有区域审查标准局限性的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以及进程有着重要作用。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体系应尽快构建完成,以推动三省一市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同化、差异化发展,维护区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