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医疗事故发生频度不断增加,如果仅以一般侵权行为视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则救济速度和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实际而言,对医疗事故的救济方式本来就有多种途径,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救济性体系是可能的,且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