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自西方的专利制度在中医药知识保护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与专利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弥补专利制度的不足,是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非排他性的权利,不能对抗反向工程和独立发明,仍存在泄密的风险。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保护方式亦不利于中医药知识的开发利用,易与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冲突而面临信息披露的风险。基于中医药知识的特殊性,其商业秘密保护困境的破解之道就在于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同时加强中医药技术创新,推广惠益分享机制,在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上做好中医药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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