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能否获得赔偿

作者:周玥
来源:中国土地, 2021, (01): 56.
DOI: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1.01.19

摘要

<正>某地村民沈某为了解本村征地情况,向S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S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告知书》,沈某不服该《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S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包括因提起复议产生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11000元。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撤销决定。那么,对沈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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