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第一条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会计核算做了指导性规定。本文结合PPP项目实务案例,分析了该规定存在的适用性问题,并建议:一是项目公司PPP项目投资额,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第一条第(一)1款的规定确认为合同资产,以统一项目公司投资对价的会计核算标准;二是尽快出台针对PPP业务的系列会计准则,以统一PPP合同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提高项目公司PPP业务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 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