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型立功的司法认定

作者:袁佩君
来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 31(04): 87-97.
DOI:10.16231/j.cnki.jhpc.2022.04.007

摘要

立功是我国重要的刑罚量刑情节,亦是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协助抓捕型立功作为立功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的司法解释以明示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限缩性描述,客观上明确其与坦白、自首的边界,也凸显出协助抓捕型立功在理论上易于定义,但在实践中难以把控。对于“协助”行为的实质性评价,认定立功的时间起始,抓捕结果的有效性以及抓捕对象的特殊性等问题,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协助行为对最终抓捕结果具有助益作用,但不必苛求该行为与犯罪嫌疑人被抓捕的因果唯一性;其次,被抓捕对象最终是否定罪处罚不影响行为人立功的认定;最后,协助抓捕型立功的时机条件应当从“犯罪后”起算到刑罚执行完毕时为止。除此之外,比如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等疑难认定情形,也应当归属于协助抓捕型立功,对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非现场性的辨认以及抓捕线索的来源问题,相关司法解释虽有所规定但仍需区分情况并具体分析。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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