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