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简述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的基础上,以黄石市、宜昌市和重庆市为例,分析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察机构建设的现状,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环保警察设立尚无法律依据、职权不明、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生态环境类案件立案、调查、取证难,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保警察的职责、完善环保警察工作制度的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