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巩固本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