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是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在法律的层面上,农民工一方面属于国家权力的主体来源,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平等公民权;另一方面却又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而处于日益被边缘化的法律主体地位。文章认为只有从宪政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地位的二元化问题,从而提供最为制度化的合法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