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一个系统问题,从域外看,大陆法系国家德日发展成果显著,当下中国学界,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莫衷一是,目前行政行为效力研究仍停留在术语选择和概念确定上,缺乏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的总结。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厘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的概念,侧重研究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认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虽然多年来争议不断,但是,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情,通过理论研究和选择,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可以确定为:公定力、执行力和存续力。

  • 单位
    银川能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