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认罪认罚制度在广西南宁市的适用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司法机关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其相关制度,真正将"繁简分流"落到实处,诉讼效率明显提升。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仍然存在缺陷:在立法层面,《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检察机关监督责任模糊、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合法性无明确保障措施、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权利与作用不清晰等问题;在实务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及其相关制度存在适用程度不一,部分地区存在适用率小、落实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及其相关制度,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和统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及其相关制度的认识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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