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防规[2021]3号各设区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