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的大量增长推动了收集、处理、跨境传输数据等为主的产业新形态的出现。但同时,这种数据的跨境流动也带来了亟待解决的监管难题,很多国家对数据跨境施以严格的管制措施。各个国家间对于规制的不同态度和措施不仅未能彻底解决“三难选择”问题,反而导致了“数据鸿沟”的出现,极大地阻碍了产业发展。为此,欧盟和美国先后开展“安全港”和“隐私盾”协议的合作,WTO规则介入在与贸易相关的数据传输方面展现了该制度对数据传输的理解。然而,这些合作制度随着实践和新的技术的不断出现展现出了其缺陷。因此,有必要重新展望未来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机制的图景,以区域性和专门的国际条约为根据构建的全新的更具弹性的规则将是不可否认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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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