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实施并于2012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正。该法颁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相关执法部门的依法履职行为。而当前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提升,综合主客观因素的考量,对于该法中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认定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各执法部门在处理该类社会治安案件中存有很大的局限性和随意性。对此,我们应从完善立法、明确界限、提升执法者综合素质等方面予以规范化,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有序。

  • 单位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