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获得充分赔偿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规定的被害人基本权利之一,也是被害人被害后的主要愿望和参加诉讼的主要动机之一。域外国家(地区)建立了多种途径保障被害人获得充分赔偿权。在我国,绝大多数被害人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赔偿,最终获得赔偿的数量和人数都非常有限,严重危及刑事司法的公信力。鼓励更多的被害人提起第三方赔偿之诉,从第三方获得赔偿是一种有效的弥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