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责条款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有不同的表现。航空运输合同经历长期的发展演变,形成了繁杂的免责条款。这些条款既有法定的免责条款,又有承运人"自定"的免责条款,又因国际国内、客运货运而不同。无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运输,因我国《民用航空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条款几乎是国际航空私法条约相关规定的翻版,因此就法定免责条款而言,厘清国际航空私法条约中免责条款的含义是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免责条款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其适用还需符合法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于承运人"自定"免责条款,《蒙特利尔公约》《民用航空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判定其效力的基本依据。公平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是确保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条件。对于个案中的免责条款,需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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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