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搭档覆灭记

作者:蓝晓宇
来源:党员干部之友, 2018, (10): 46-47.
DOI:10.19427/j.cnki.dygbzy.2018.10.030

摘要

<正>出场人:吴建春原任职务: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吴建春利用其在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间先后担任中共寻乌县委书记、兴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李可等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规划调整、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可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元、美元1万元。判决结果 :2018年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建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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