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以2011—2016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新创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并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引入新创企业独立董事社会网络中心度进行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创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抑制作用,但独立董事社会网络关系能够显著削弱这种负向影响。并进一步验证了独立董事社会网络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调节治理机制,缓解知识产权保护的负外部性效应。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高技术行业和传统行业分组分析发现:这种负向影响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化所产生的抑制效应大于其所带来的激励效应造成的。该结论为实施行业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来自我国新创企业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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