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规计函[2021]1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推进水美乡村建设,结合对第一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进展的评估核查情况,现决定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更名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同时继续开展2021年新一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试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仍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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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