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介于政府机关与完全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类特殊主体。公共企事业单位因其自身具有的公共性等因素而必须进行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体例的改进和基本原则的确立是需要探讨的内容。

  • 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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