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个人信息认定在刑事司法中存在扩张风险。公民个人信息不包含隐私权保护内容。作为法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兼具形式的前置法违反性和实质的法益侵害性。“自然人活动情况”不应突破前置法的范围。已公开个人信息应区分自愿公开和强制公开,自愿公开存在特定事由可阻却违法性。高度敏感信息的范围宜作限缩,排除“多次结合”与“结合中作用小”的情形。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