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享经济的一大特征在于通过平台企业对消费者需求的大数据挖掘,调动和匹配服务提供者。过往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作时空条件因此被淡化,大量的服务提供者难以寻求其项下的对待和救济。对此,社会学、劳动关系学以及网络法学开始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劳动法学亦应展开理性地"技术"研究。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样本,对不同行业的平台企业中劳资双方的权力结构进行细微分析,发现虽然双方的合同关系区别于过往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模式,平台企业的管理却在事实上被强化。这一强化,具体反映在押金/保证金、培训与考勤、报酬支付、服务提供、考核与惩戒、奖励与补贴、个人信息的收集与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排除竞争及风险外包十个方面。风险控制端、劳资博弈端及制度设计端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各就其位是解决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方法。互联网经济正于全球范围内对各国既有法律体系造成冲击,随着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速,国家对相应全社会系统性风险的管控,以及企业对相应社会责任的担当,亦应走在世界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