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调查2009年7月-2013年4月期间桓台县进行视力残疾重新鉴定的残疾人的等级分布、主要致残原因及性别差异,为地区防盲、治盲提供资料和依据。方法收集2009年7月-2013年4月期间桓台县进行视力残疾重新鉴定并明确诊断的视残患者560例。记录患者的眼部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废分级标准,对患者进行分级并明确致残原因。不同致残原因所致盲和低视力频数分布的差异进行χ2检验。结果男性299名和女性261名,性别没有明显差异。560名视残患者中盲442例(78.93%),其中一级372例(66.43%),二级70例(12.50%);低视力118例(21.07%),其中三级50例(8.93%),四级68例(12.14%)。白内障22例(3.93%),其中盲4.1%,低视力3.4%。盲与低视力主要致病原因的构成不完全相同(χ2=32.79, P<0.01)。致盲病因主要为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29.4%)、视网膜、色素膜病变(23.5%),而致低视力病因主要为视网膜、色素膜病变(32.4%)、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23.7%)。结论桓台县2009年7月-2013年4月期间确定的视力残疾中盲患者明显多于低视力患者,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以及视网膜、色素膜病变分别是致盲和低视力的首要原因,其中白内障所占比率已明显下降。

  • 单位
    桓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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