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管控,企业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披着保理融资的外衣,但其实质均为金融借贷的乱象。审判实践中对于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法律关系认定、应收账款转让与通知等问题仍然存在困境。保理合同作为《民法典》唯一增设的典型合同弥补了我国保理合同的"立法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求,值得肯定。但是在体例规范与法律内容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通过梳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案例审判路径为视角,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旨在为司法裁判中保理合同纠纷规则的建构与审理路径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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