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日本刑事司法历史,不难发现在密室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讯问的侦查方式有时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虚假坦白,进而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自2006年起,日本开展了打破密室讯问之常态、构建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自由的讯问环境的诸多制度尝试,最终在2016年修改的新《刑事诉讼法》第301条之2第4款中正式规定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并于2019年6月开始实施。该制度有利于提高讯问透明度、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任意性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准确举证,对当前刑事司法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尚存在对象案件范围过于狭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例外情形过于宽泛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另外,虽然法律条文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功能限定为证明供述任意性的辅助证据,但是在司法审判中,将录音录像作为实质证据使用的情况并不罕见。该做法不仅有悖于审判中心主义原则,而且因录音录像资料所固有的视觉冲击性,易误导裁决者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反而不利于发现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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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