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条款是我国工伤理论发展与实践的本土产物,1965年初现雏形,随后两次简化,争议不断。当今争议主要在于文义解释、"48小时"的计算起止节点以及情理冲突。尽管条款顾及职工发病与企业工作可能存在联系,立法意向存在扩大对职工保护的倾斜,但不代表无限制、无原则,视为工伤并非实际工伤。从工伤内涵视角出发,以"48小时"作为倾斜界限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