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经营惹纷争 精心调解促共赢

作者:朱玲
来源:人民调解, 2021, (04): 37-39.
DOI:10.19380/j.cnki.cn11-2790/d.2021.04.014

摘要

<正>纠纷背景2005年,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将闲置的12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厂房租给某环保建设厂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工厂一次性付清了租金。2019年,村经济合作社发现工厂私自占用厂房周围6.5亩的土地,要求工厂拆除围墙、退还6.5亩土地,并按当年土地租赁市场价标准补交占用期间(14年)的土地使用费,厂方认为土地使用费标准过高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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