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法律法规中,先行行为体系与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边界关系,这有利于我国刑法更好地应对社会现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本文主要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探究,探讨正当防卫是否应该被纳入先行行为的体系中。在判断的过程中,主要应该结合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判断正当防卫的程度,并且对正当防卫的主观动机进行确认,对于救助的动机也要进行充分考虑,最后事件发生情况的紧迫程度,也应该纳入考虑范围内。根据综合考量,可以明确划定正当防卫与先行行为的界限,充分发挥刑法在我国社会中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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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大学民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