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财办社[2019]14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