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投资控股管理活动申请人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协定待遇,税务机关会通过对公司是否具有实质性投资控股管理活动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从事投资控股管理活动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作者通过案例对投资控股管理活动申请人享受协定待遇进行了分析。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