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牧[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版兽药GMP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2号有关要求,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等问题,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