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默克尔与一般法学说的创立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和教材大多被冠以"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之名。这一名称显然受到了当时苏联法学的影响,而苏联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事实上是对19世纪中后叶肇始于德国的"法理论"传统的继受和改造。1当然,在诞生之初,这一传统的通称并不是今日流行的"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