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祭祀制度在中国古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极为看重其在维护自身统治中所发挥的作用。明清统治者通过敕加封号、修建庙宇、颁发匾额、撰写祭文、隆重祭祀等手段,把金龙四大王、黄大王等河神列入国家祀典,借此达到强化皇权、社会教化的目的。河漕官员秉承人神交换的原则,在面临险工、漕运受阻时祈祷和祭祀神灵;而在河工告竣、漕运畅通之后,则通过奏加封号、奏请匾额、奏建庙宇等方式酬谢神功。对河神的崇祀彰显了明清国家对漕运、河工的重视,是统治集团与河漕官员群体表达河水安澜、漕运畅通等利益诉求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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