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立法模式研究

作者:李忠敏; 李陶
来源: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 20(02): 50-55.
DOI:10.19702/j.cnki.jsemc.2022.02.007

摘要

为实现对陷入资不抵债且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的理性关怀,有必要将个人纳入破产主体范围。而选择何种立法模式,将会影响到个人破产制度在实践中所能发挥的实际效用。可以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模式是新设立一部单独的个人破产法;第二种模式是将个人破产纳入到企业破产法中,形成一部完整的破产法典;第三种模式是针对不同性质的个人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模式是,对民事诉讼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和执行终结制度加以改造。比较而言,采用第四种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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