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弼对民情的讨论虽着墨不多但用意颇深,他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句创造性地诠释为为政次序,并于原文之外引入“喜怒哀乐”自然之情作为诗、礼、乐之基,借此阐发民情在政治建构中的重要功用。细究王弼思想体系可知,民之五情不包含好恶欲,自然之情强调“顺其性”而“畅万物之情”;礼以民情为根,不应以礼制情、以仁义约情,而是畅情而托举仁义礼制,在制礼的过程中为政者应当推诚通情、陈诗采谣;乐之所设并非节制民情而是弥补礼之不足,乐分“大成之乐”与具体五声,尚“大成之音”而不废五音,则可沟通整体与个体,实现“和神”而“风俗移”。由此,以自然之情会通儒道,礼乐制度立基其上,王弼所论民情与为政关系可被视为自然与名教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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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