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多,立案登记制的实行使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降低,加之人民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高了法院工作的要求。因此,在不增加现有编制的情况下,着手实施繁简分流机制的构建,其目的在于盘活存量,破解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繁简分流机制的建设中,要以程序性、多元性、选择性为价值保障,积极推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协调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的价值,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