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流域环境联合执法存在执法理念尚难统一、执法行动较为随机、执法主体职权界限不明、执法数据共享平台存有缺失等问题,导致流域环境联合执法碎片化现象严重。生态整体主义整合了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价值目标,拓宽了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适用范围,赋予了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新的内涵,可以为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提供新的理论支撑。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优化创新,需要从流域环境联合执法的形式、协调机构、主体职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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