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著作权商业维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对及时应对、规制并引导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维权诉讼具有积极效用。从法解释学角度分析发现,著作权商业维权行为具有一定合法性且不构成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但规模化的商业维权案件将会扰乱著作权市场正常活动,浪费司法资源,同时造成法定赔偿规则的泛化与异化。对此,应从提高诉讼主体的适格性审查标准、优化诉讼合理开支的分担规则等方面对著作权商业维权行为进行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