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合并,引入统一的收入确认准则,并将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变化为控制权转移。但《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收入的确认进行专门的规定,因此形成税会差异。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会差异的分析,探索在日常会计工作管理中应对其税会差异的措施,为企业会计部门协调税收政策与新收入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降低纳税风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