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5月21日,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文),规定在以后的征地中必须“逢征必转,逢转必保”,以安置补偿为优先考虑,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可谓是征地补偿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现今人们对征地补偿的性质、补偿标准关注较多,对于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却研究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