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聚众斗殴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娄全田; 安家莲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 (27): 37-43.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257

摘要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运用和实践了20多年。聚众斗殴罪已成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特别是我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出现了众多的疑难问题。作为1997年《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犯罪罪名,聚众斗殴案件案发率高,社会危害巨大。但是,1997年《刑法》仅以简单犯罪的形式对聚众斗殴罪作出了规定,对该罪规定过于简单,该类案件在构成要件的理解、法定情节的认定等诸多方面一直都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最高检、最高法并未就此出台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法律适用存有若干争议,相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更是举不胜举。